登录

武汉市存量买卖合同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节节攀升,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同时也催生了不少当事人采取 以委托公证代替房屋过户登记 的方式进行存量房的交易,由于诚信、法律知识欠缺等问题,因委托公证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也是不胜枚举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武汉市存量买卖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武汉市存量买卖合同范文一

  出售人(甲方):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地址: 代 理 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地址: 代 理 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产基本情况

  1、甲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座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若上述表述与房屋登记簿不符,则以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为准)。

  第二条 甲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

  甲方(及产权共有人 )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若发生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应向乙方如实说明该房屋的下列情况:

  1、抵押情况(以选择条款为准):

  (1)未设定抵押;

  (2)向 抵押,借款 元。抵押权人已书面同意抵押人出售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归还借款。

  2、出租情况(以选择条款为准):

  (1)未出租

  (2)出租给 ,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租人已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就出售房屋的质量,附属设施、室内装饰和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乙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甲方,在明确甲方所告知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

阅读全文
相关文章更多>>
最新发布文章更多>>
旧车销售合同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交易居间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