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煤炭供求紧张情况下,供销环节进行一些探讨。那么签订煤炭供销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炭供销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煤炭购销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煤炭种类:长焰煤。
二、供货地点: 地区,供货类型 市场采购 。
三、煤炭数量: 吨。
四、合同有效期限: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五、煤炭质量:
1.由甲方按国标进行到厂煤采、制、化验收,将其结果作为煤款结算依据,实行以质计价,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监督。
2.乙方所供煤炭中所含杂质较多,水分、灰分严重超标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到厂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热值应达到4300大卡/千克。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煤炭干燥基全硫(St.d)单批次不得高于2%。
5.乙方所供煤炭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单批次不得低于20.0%,在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炭加权挥发分(Vdaf)不得低于30.0%
六、煤炭计量:
1.由甲方在卸煤地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过衡计量,计量数据作为结算的依据。
2.在甲方卸煤点,甲方电厂进行粒度、水分、含矸量等外观质量检验,发现水分、矸石严重超标时,甲方有权扣罚。
七、煤炭结算:
1.结算方式:
1.1.一票结算(含税、票面税率17%),煤款按到厂合格煤量综合价计价结算。
1.2.到厂综合价计算方法:到厂综合价=热值结算价-硫分结算价-挥发份结算价。
1.2.1.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批次达到3800大卡/千克及以上,参与热值加权计算,单批次低于3800大卡/千克按照单批次进行结算。
1.2.2.合同有效期内到厂合格煤量在5千吨以下,煤炭结算如下:加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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