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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镇江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镇江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一

  出租方:镇江东惠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地址:镇江市解放北路228号1705室

  电话:0511-85088059

  承租方: (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镇江市房屋租赁条列》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在镇江市第一楼街6B号(3楼)309-314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218.66M2,用于经营品牌商品(商标为省或国家著名商标)儿童早教中心。

  二、租期从20xx年7月3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即:1年10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并于当月(季)初10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一万伍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乙方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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