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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合同,即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签订温州市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温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温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一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坐落在玉海街道西小街56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 )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该出租的房屋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房屋共有3个房间(不包括卫生间),其中北面有东窗房间一个房东存放杂物,不出租,承租人不得打开;只出租中间房间及南首房间各一个,卫生间一个由承租人使用。房屋结构 砖混 ,房屋附属设备旧家具。

  二、租赁期共 12个月。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6月1日止。

  三、租金和其他费用

  1、每年租金为8000元,(大写 捌仟元整)。租金按年结算,乙方必须在 每年6月10日前(现金)缴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保证金,保证金为 元。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3、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设备、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2、甲方应在每年6月1日前(时间)前将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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