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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房屋租赁合同

  近年来,太原市出租房屋的现象越来越多,对于太原市房屋租赁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太原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太原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座落、面积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在太原市 出租给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 。

  二、租赁用途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屋所有权的相关证明。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 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年租金计人民币元(大写: )。

  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五、其它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电话费及其它相关发生费用,应自行负担,按规定向甲方或有关部门交纳。

  七、转租的规定

  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八、产权变更

  1、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九、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期满后壹日内将承租的房屋及设施在正常状态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下,均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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