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买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II标项目经理部三工区 乙方(卖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石油公司营销管理部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供货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和计量方法:
1、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柴油0#单位:吨
注:实际结算数量以双方验收终并经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
2、计量方法:以甲方施工工地过磅称重为准。
第二条 价款及结算方式
价款:依据国家对石油价格调控而定
结算方式:现款现货,乙方必须提供正规、真实发票。
第三条 质量标准
乙方所供货物要达到国家标准,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样检测,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责任并对其造成的损失向甲方赔偿。
第四条 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运杂费及运输风险承担
1、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协助甲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油品专用配送车辆运输。
第六条 验收事项
乙方负责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计量方式为过磅交货。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交货,不得影响甲方的施工建设。
2、交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甲方不能无故拒绝接货或退货。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
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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