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合同签约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______工程所用玻璃,并就该工程所用玻璃事宜及有关条款签订本合同,共同严格履行:
一、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
序号产品结构面积(M2)单价(元/ M2)总价(元)
1
2
合计:
备注1)本合同所订数量为暂定数,结算时按实际发货数量计算总价。
2)异型面积实际面积计算;如需钻孔则钻孔费另计。以上价格为市内甲方本合同工地交货价格。
3) 玻璃下单切裁率在85%以上。
4) 所有产品和封样一样并采用南玻原片加工。
5) 硅酮胶改为结构胶每平米加10元。
6) 产品小于等于0.5平米的按0.5计算,大小片按大片面积计算。
7) 异形按最小矩形面积计算。
二、交货期:
1)合同交货期起始时间约定:
1. 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
2. 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订金;
3. 甲方提供确认的不可变更的尺寸、图纸之日起计算。
注: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若甲方提供尺寸、图纸超出合同约定加工质量标准,或超出乙方设备加工能力,则该批量交货期起始时间以甲乙双方最终确认后的不可变更的尺寸图纸之日起计算。
2)合同交货期约定:
(1) 在合同执行达到上述第1)条1、2款约定条件;
(2) 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提供经甲方确认的不可变更的尺寸和图纸并每页签上名字和日期,以及后续批次下单数量、下单时间(多批次下单)
(3) 乙方按甲方下单批次送货,首批玻璃产品(约㎡)于日内开始交货,每批下单产品于日内交完(生产过程零星补片除外)
(4) 如甲方不能在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提供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不可变更的首批尺寸及图纸或不能明确后续批次下单时间、下单数量的,则本合同每批次交货期按日期后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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