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需方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需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一、品名、规格型号、单价、数量
品名产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吨)运费(元)备注
不含税
合计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固定碳≥85%;全水份≤10%;灰份≤11%;挥发份≤1.7%;含硫≤0.6%;10mm以下粉末≤5%。
三、交货方式、地点:迁安市沙河驿车站。
四、质量检验标准及合理损耗计算方式: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以车站取样化验结算;计量以沙河驿镇站地中衡过磅为准。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货到后由需方验质、检斤以结算检验单实际结算付款。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一)供方义务1、粉末、水份超标,需方有权按化验标准扣除供方货款;2、因供方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损失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3、当固定碳低于85%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需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责任。
(二)需方义务:1、检斤、验质合格,付货物全款,供方货到沙河驿镇站化验结果出来后需保证结清供方货款。2、需方应保障供方到货卸车及时,卸车费用由需方承担;3、合同期内,需方因市场因素要求供方停止供货,供方按需方的要求供货。
八、合同价格以双方协商的批量价为准。
九、本合同从2019年3月15日起执行,止于2019年4月15日。
十、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供 方需 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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