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 市(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2、乙方应当按《购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商品质量
1、乙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3、商品若以乙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乙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 。
5、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由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先行垫付的,经乙方确认后,方可在乙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乙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化妆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商品进行 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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