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用住房的装饰施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本合同书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合法住宅室内装饰。
(2)、装饰施工地点:
(3)、住房结构: 室 厅 卫 厨。建筑面积 平方。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预算报价书。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工程承包价:
(1)、承包方式:
(2)、工程预算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详见双方核定的预算报价。本造价含全部人工工资。)如有增减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第三条、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工期为 日,法定节假日不计施工工期内。
第四条、材料供应:
(1)、本工程如由甲方提供材料、设备,须有注明规格、尺寸的清单,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到现场。如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然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负担。甲方提供的材料抵达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按规定付给乙方安装辅助材料费、人工费。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合同签定后当天,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工程造价60%的材料款。即 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
(2)、泥工工序结束,木工材料进场前,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造价的20%为工程进度款:人民币 元 ( 年 月 日)
(3)、木工工程完成,油漆工材料进场前,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造价的15%为工程进度款。 即: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
(4)、工程造价剩余的5%,在工程验收合格房子交付后当天付清。 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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