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成都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更好地拓展甲方产品在 市场销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协商之原则,经双方确认,乙方为甲方在该地区的经销商,负责甲方所生产约定产品的销售工作,就此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20xx 年 1 月 1 日 至 20xx 年 12 月 30 日止,协议到期后双方重新协商签订协议。
第二条 相互关系
乙方为甲方在 的普药代理经销商,乙双方之间系购销合作关系,除甲、乙双方已订约定,否则任何一方不得以其他关系为理由,不履行本协议,或要求对方承担额外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协议区域
乙方的销售区域为 连锁公司直营店 ,如乙方须扩大业务区域应与甲方协议商定。
第四条 产品价格及质量
一、甲乙双方协议产品、规格、供货价格(含税)如下:
(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具有物价部门核准的物价单)
序号
产 品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件装量
供货价格
零售价
注:此供货价格为第一次要货计划供货价格。如因国家政策及市场因素已导致产品原材料价格和生产成本上涨,供货价按甲方调整后价格执行。调整后价格以甲方价格调整通知单为准。并作为协议附件生效。
二、乙方如需甲方高出实际供货价开票,对其高开部分金额乙方按:
【(开票金额-供货价金额)÷1.17×0.1853】补税,并向甲方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有效费用票据。
三、甲方应确保供货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退货,由甲方负责退换。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因甲方负责运输造成的破损,乙方提供运输部门的证明,甲方确认后负责补、换货。
第五条 销售发货及付款方式
一、合作方式为实销实结。乙方每月月底盘点当月销售数据,甲方根据数据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结款。每月1-5日对账,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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