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当事人一方_________公司按中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与他方当事人_________公司,按_________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商)所签订。双方一致同意约定如下: 第一条 委任与接受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指定代理商为本协议第四条项下商品的独家代理商,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招揽顾客的订单。代理商同意并接受上述委托。 第二条 代理商的义务 代理商应严格遵守卖方随时给予的任何指令,而且不得代表卖方作出任何担保、承诺以及订立契约、合同或作其他对卖方有约束力的行为。对于代理商违反卖方指令或超出指令范围所用的一切作为或不作为,卖方都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代理区域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区域是:_________(以下简称区域)。 第四条 代理商品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商品是_________(以下简称商品)。 第五条 独家代理权 基于本协议授予的独家代理权,卖方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其他渠道销售、出口代理商品。代理商也不得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