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大米、食用油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数量与时间
供货数量视甲方每月就餐学生人数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寒暑假除外。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提前1天告知对方。
二、供货价格
乙方所供粮、油价格应每次送货前报价一次,但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的百分之,同时不得高于楼区其他学校食堂所购同类同等粮、油食品价格。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1.乙方所供粮、油食品必须经国家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并具同批粮、油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并向甲方提供由国家工商、卫生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交验原件。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所供粮、油产品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供货交付与验收
1.供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送货。
2.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粮油食品送至学校食堂食品库房。
3.供货验收:乙方送交的粮、油食品必须是定量包装,货物净重量必须与包装袋/桶上标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验收时,大米按供应袋数的50%抽验数量与质量,油逐桶验收数量和质量。
(1)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3‰视为正常误差),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
(2)如有掺假、变质,乙方自行收回。
五、货款结算支付
每月月底结算一次
六、相关责任赔偿
1.甲方就餐师生如因食用乙方所供粮、油食品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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