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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品采购合同

  业 主: 河北省威县邵固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商: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学校能按时正常给学生提供就餐,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给甲方提供所需食品、物品,并订立本协议:

  一、物品种类:

  1、蔬菜类; 2、肉制品类; 3、油类、调味品类;4、馍馍; 二、交货地点: 邵固中学食堂。 三、乙方职责:

  (一)供应物品报价:

  乙方在供应甲方食品过程中要每周报价一次,且以报价当周价格为准。报价时间为每周五报下一周的价格。

  1、蔬菜类:所报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综合价格。 2、肉制品类:所报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市场价格。 3、调味品类:所报价格应与当地市场价格持平或略低于当地市场价格。 (二)供应食品质量保证

  1、蔬菜类:蔬菜必须新鲜,且以没有喷洒过生长素等激素类催长药及农药的为佳。

  2、肉制品类: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的肉制品,且所提供的肉制品不能是病残的或母猪肉等,更不能是超过保质期及变质的肉制品。

  3、油类、调味品类:必须在保质期内,且有质量安全认证标志。 (三)有关票证索取 1、乙方必须提供本人经营的所有证件的复印件给甲方(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2、乙方必须提供采购点经营者的相关证件及食品质量的相关证件。 3、乙方必须提供本次供应学校物品的相关票证(发票、签字收据、能证明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的相关证件等)

  (四)如遇停电、停水特殊情形或其它事故,乙方确实无法供应货物时,乙方必须提前一天告知学校食堂。

  (五)供货时间:由甲方和乙方商定 四、甲方职责

  1、甲方必须按商定的时间向乙方通知采购的物品、数量。 2、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采购资金。 五、资金支付方式 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 六、安全责任

  1、甲方教职员工、学生因食用学校饭菜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的物品质量问题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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