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乙方:
甲方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XX-XX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azb08005)在国内组织了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 为 第 包 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直属机关XX-XX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azb08005)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它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
1.2“服务”是指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办公家具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它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XX-XX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azb08005)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2.适用范围
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XX-XX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azb08005)。
3.协议的组成
3.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条款
(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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