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负 责 人:
地 址:
经 办 人:
供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负 责 人:
地 址:
经 办 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诚实自愿、规范供货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品原材料事宜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卫生许可证、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并及时提供食品检测的合格证。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食品原材料,订购的具体内容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书面《食品原材料采购订单》为准 (以下简称《采购订单》)。
《采购订单》上的食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蔬菜等。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食品原材料,订购的具体数量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书面《采购订单》为准。
第四条 甲方在下达订单之前需提前告知乙方,预留乙方准备时间。因甲方
生产紧急需要,甲方可采取口头方式下达订单,但甲方需在紧急情况解除后 日内下达书面《采购订单》。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采购订单》所述交货日期为食品原料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之日期,乙方需在交货日期 当日或提前一日 将食品原材料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正规厂家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乙方必须如实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或商品的批号明细,严禁“三无”产品或腐败变质、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2、必须有显著标识(如:品名、数量等),包装正确,坚固,便于搬运,适合货物本身特点,有必要的保护措施,使货物在到达甲方后能够得到有效的使用。
第六条 甲方需在收到乙方食品原材料 之日 进行验收,甲方在乙方《确认单》上签字或盖章即视为验收合格。但因食品原材料之特殊包装原因导致当日不能够进行验收的除外。
第七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长期合作供应商,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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