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按相关特种设备操作规范规定,维护合同项目内的特种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乙方愿意承包甲方所属项目特种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维修保养承包合同。
一、合同范围:
合肥二电厂(2*350mw)脱硝系统特种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及保养。
二、维修保养范围:
脱硝特种设备设施的测试、维修、保养、年检。包括以下系统: 1) 压力容器(液氨罐、蒸发器、缓冲罐、空气压缩罐); 2) 压力管道(氨管、空气管); 3)安全阀。
三、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特种设备设施年维修保养费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 元)。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供正式服务类发票后一周内甲方一次性给付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 (大写 ); 合同到期后,乙方提供正式服务类发票后一周内甲方一次性给付合同总价款70%的尾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
四、维护保养期限:
合同期限: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止。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及时向乙方反馈厂区内特种设备设施的使用及故障情况,使乙方在维修保养时能快速及时;
2)甲方负责厂区内的协调工作与配合,并及时按合同支付费用;
3)甲方为乙方提供维修保养时所必需的水、电、登高扶梯及其它可提供的工具等,并在乙方工作时提供方便;
4)甲方为乙方提供维修保养时所需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等。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全权负责甲方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
2)乙方按规范要求和维护保养方案对特种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负责
对系统及设备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及执行整改;
3)维护要求
a)当甲方的特种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一天内(24小时内)到现场检修;
b)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需增加或更换设备时,应向甲方提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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