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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合同

  甲方:(采购人)

  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

  3.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4.预算金额: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6.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7.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组织评审工作;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0.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3.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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