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商标代理人及供货方):
乙方(年满十八岁公民及经营方) ,同时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县(区) 路 店销售 生产的系列品牌产品。店铺面积: 店牌/铺编号NO: ;授权期 年,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一年向甲方提出延长合同期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2、甲方按制定的价格体系中的供货价格执行配送(见附件),个别款式的价格如有变动,公司将提前15天通知乙方。
3、乙方在支付商品货款及其他款项时,可使用现金或银行转帐,汇款等方式.
4、关于订货: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商品档案及数量,但必须保证黛柔品牌的货品占整个店铺商品陈列的百分之四十.
5、关于退货:所有商品除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外均不可退货。
6、运输方式乙方可自提或甲方按乙方指定的货运站或物流公司进行送货,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经营条件: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管理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营运管理制度。
2、乙方必须熟悉当地市场,在当地拥有合适的店铺,并且有一定的客户群体。
3、乙方负责取得经营深圳黛柔服饰有限公司品牌的一切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
三、合作条件:
1、在签定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 元品牌宣传费,甲方同意乙方使用“黛柔”作为乙方的店号。
2、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部分经营道具及辅料,其余经营道具及辅料由乙方向甲方购买或在当地购买。(附:黛柔服饰道具/辅料清单)
3、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必须在甲方指定的物流方预存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作为商品保证金。本合同解除后,在不欠物流方货款的情况下,物流方在一个月内全额无息返还该款。
4、合同授权乙方在指定的区域内经营“黛柔”品牌,绝不授予乙方除此以外的权利(在当地进行批发供货,发展下级分店等行为),本经销合同不表示双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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