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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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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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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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
2008年 月 日 |
需、供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今后办公文化用品、耗材及日用品的供给与服务等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1.1产品名称:
序号 |
品名(笔类) |
型号 |
单位 |
单价 |
序号 |
品名(其他) |
型号 |
单位 |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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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纸类商品遇厂方调价,可由供货方出具申请调价的相关资料,经供需双方协商,另行议价。 |
1.2 规格数量:具体规格数量在每次订单中详细列出。
1.3 产品单价:该单价含17%增值税发票、运费等,为需方仓库交货价。
2.1供方向需方所提供的商品质量(技术、计量、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标准并经需方确认,发现假冒伪劣商品以一罚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若供方提供的商品不适用,在不损坏商品及其包装的情况下,供方负责及时调换商品。
第三条 包装标准:以生产厂家出厂标准包装为准。
第四条 供货合同期限及延续:
4.1供货期限为1年,自2008年 月 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09年 月 日止,供方向需方提供办公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