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
1、方拥有可开发用地,沪证地青字(20xx)第008号。
A, 位于:
B, 地号:
C,用途:工业用地
D,面积:35762平方米
E,使用期限:2053年9月14日
2、 政府同意甲方拥有的该地块进行第二次扩容开发建设。并批准建设容积率大于2.5及免 交新增容积率的土地出让金。
由于甲方为了其所拥有的土地进行二次开发建设的需要,与乙方合作,双方本着“友好、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出土地与乙方合作。
第二条,乙方出建设资金与甲方合作。
第三条,按政府批准的容积率建设的总面积双方各50%分成。各方分成 的建筑面积如各自要出售,则因销售产生的全部税和政府费用各自承担。
第四条, 甲方承诺:
A、 对名下的项目开发用地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项目用 地已经取得合法、至今仍然有效的部分土地《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编号为沪证地青 字(20xx)第006738号。
B、 对名下的项目开发用地拥有完全、排他的权利。该土地未设置任何质押、担保等及 其他第三者权利。因为第三方对本次土地开发提出任何权利要求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承诺:
A, 建设资金来源合法。
B, 建设资金出资进度满足建设施工的需要。如未能按时满足进度的需要,产生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全过程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在申报政府批准文件过程中必须提供积极配合。
第七条、关于用工:
项目公司全部员工由乙方招聘。项目结束后由乙方负责解散。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九条、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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