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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保险合作协议

  旅行社旅客意外保险合同

  甲方:

  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为了保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协办乙方保险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险对象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参加国内团队旅游者以及随团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甲方向乙方投保。

  二、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旅游者自其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到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程时止。

  三、 保险责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四、 除外责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五、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单位:元

  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1——3天

  4——8天

  9——15天

  16——30天

  国内游10万元

  6元

  10元

  15元

  20元

  国内游20万元

  10元

  20元

  30元

  40元

  国内游40万元

  20元

  40元

  60元

  80元

  出入境游30万元

  15元

  30元

  45元

  60元

  国内一日游3.3万元

  2元

  国内一日游6.6万元

  4元

  项目

  意外伤害

  医疗费

  国内游10万元

  9万

  1万

  国内游20万元

  18万

  2万

  国内游40万元

  37万

  3万

  出入境游30万元

  28万

  2万

  国内一日游3.3万元

  3万

  0.3万

  国内一日游6.6万元

  6万

  0.6万

  六、 赔付比例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七、 投保手续

  甲方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应在出团前向乙方办理投保手续,甲方将投保单传真至乙方专用传真机,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据后,正常工作日应在当天出具承保确认书并回传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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