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委托协议
本协议是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与深圳众诚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诚泰”或“我们”) 订立的有效约定。我们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向您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用户必须完全同意 和接受本协议,才能够享受我们提供的保险经纪服务。
本协议条款与您的权益具有重 大关系,请您在同意接受本服务前确认,您已经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同意”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完全同意和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您确认,在您使用本保险经纪服务(以下简称 “本服务”)时,您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或者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使用本服务。
您同意,委托众诚泰作为您的保险经纪人,授权我们根据您的指令向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保险公司、选择保险产品、办理投保手续、代收保险费、协助索赔等相关服务。
您同意授权深圳众诚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诚泰”或“我们”)代办保险索赔相关事务,并在本人指定银行帐户收到众诚泰公司垫付的保险金款项后,同意将保险金索赔权转让给众诚泰公司,不再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的给付要求。
您同意,我们有权根据保险产品中标明的佣金收取标准(如有),向您收取保险经纪佣金。
您知晓,您选择使用本服务要求您提供个人信息,您需保证您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是真实的、合法的、正确的、完整的。本协议所指个人信息是指您使用本服务时需要提供的个人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年龄、性别、职业、家庭成员等。
您确认,在您投保时,应使用您本人的账户进行保险费支付或者由您授权委托的其他人账户进行保险费的支付。
您认可,当您所投保险险种发生退保时,所退保的保险费用将会原路退回保险费支付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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