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xx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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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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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xx区第二幼儿园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项目名称及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xx区第二幼儿园;
2、项目地址:山西省xx区
3、合作内容:
(1)甲方为乙方在山西省晋中市xx区域提供提升幼儿园经营管理项目、幼教衍伸教育项目(亲子课程、感统课程、游泳课程、蒙氏课程等)资源及服务,并授权乙方使用“乐优宝贝亲子早教”品牌。
(2)乙方负责提供教学所需的场地(包括现有幼儿园共3层计4900平米、培训楼(xx艺术体验馆)含地下室共6层,计4900平米)、硬件设备并根据需要增添教育项目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教室、感统教具、游乐设施、蒙氏教具、演播厅设备、游泳池改造、教具等);
(3)在合作期间,幼儿园的经营权由甲方行使;甲方指派出纳一名,乙方指派会计一名,负责幼儿园的财务事宜。
二、合作费用及利润分配
1、甲方以人民币壹佰万元(小写100万元)为限投资合作该项目,占该项目30%的股份;乙方以现有幼儿园、xx艺术体验馆及附属设施作为出资合作该项目,占该项目70%的股份;
2、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对xx第二幼儿园的净收益进行分配,即甲方按净收益金额的30%提取,乙方按净收益金额的70%提取。
3、财务核算
双方指派的财务人员共同对该项目设置会计目录,并对项目的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并按月向甲乙双方出具财务报表;
4、本合同生效后,除幼儿园日常运营开支外,2019年1月1日起购置的教学器材计入成本按财务制度摊销(不包括固定建筑物)2019年1月1日前购置的教学器材及固定资产不计入核算成本,由乙方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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