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确保 基础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及范围:
3、分包内容:
4、分包方式及价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以 包干。
(1)
(2)
(3)
(4)
4.1 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数量为依据。
4.2 本合同附件所列单价中,不包含税金。
4.3 除包含了完成分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工器具等一切费用),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分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计量及支付:
结算方式:进度款和结算款以 结算。
5.1、当工程量完成 %,甲方应支付乙方 %的工程款作为进度款。
5.2、全部工程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依据甲方单位与乙方现场签认的合格汇总数量确认单经甲方总工最后签认的工程汇总数量对乙方进行计量,一次支付剩余价款 %,缺陷责任期满付剩余价款至 %(扣除预付款及 %的质量保证金)。5.3、工程验收合格后 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债务债权清理,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支付,不计息。
6、乙方进场施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7、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8、工程质量:
8.1、甲方相信乙方是有经验的施工队伍,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均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8.2、乙方对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自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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