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企业的工作需要,本着友好合作,有偿聘任的原则,在不影响乙方原岗位工作的前提下,聘任乙方为中级会计师,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条款。
一、 聘用期限 本协议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起,共 年。
二、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中级会计师证书材料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
2,甲方应根据协议要求,按时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资。
3,乙方中级会计师证书等材料仅作甲方办理会计代理业务资质证书用,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乙方中级会计师证书材料,不得挪作他用。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甲方申办资质所需要的相关中级会计师证书材料(中级会计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另行复制、留存。
5,如聘任期满或解聘后甲方应及时从企业资质信息中撤销所有乙方与甲方企业相关的信息,并将有关撤销证明材料出示或复印给乙方。
三、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资质所需要的相关有关中级会计师证书材料(中级会计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2. 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会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并在规定工作日内提供有关会计师材料复印件及现场本人签字等。
3. 乙方仅为甲方办理代理会计业务资质提供乙方中级会计师证书材料,不参与甲方日常业务管理。甲方如需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业务指导或业务操作,需另行协商计酬。
4. 本协议一经生效,乙方不得将其中级会计师证书的相关材料提供给其他会计代理企业使用
四、 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商定,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聘用工资(税后) 。
首次支付给乙方第一年聘用工资日期为 年 月 日。以后每年按年支付给乙方聘用工资的时间为 月 日。
五、 解聘
1.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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