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的需要,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在 。
第三条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 位。乙方应按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 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出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即以满足单位第一线生产需要为条件提供全面服务。满足累计不超过40小时。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超过工作时间每周累计不超过9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可集中休息、轮休、调休。
第五条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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