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茂名市茂南区山阁中心小学 (简称甲方)
乙方: 陈亚勇 (简称乙方)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控制校园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乙方向甲方提供门卫服务,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利,特签定以下聘用合同。
一、乙方是甲方短期聘用人员。
二、甲方负责按月足额发放给乙方工资 1300 元,不负责乙方的养老、住房、教育等与门卫人员劳务无关的费用。
三、乙方工作职责:
①负责学校门卫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
②负责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严格按时间开锁大门。做到门开人在,暂时离开校门时必须锁门。
③负责人员出入登记工作。凡外来人员须问清情况,乙方同意后,方可放行。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得进校。做到不徇私情,不向陌生人透露学校领导联系方式。
④学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准外出,特殊情况必须持班主任亲自签字的请假条,经门卫查看登记后方可出校。严禁社会人员无故把学生带出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大门,必须要有班主任的亲笔签名或电话通知,方可放行。
⑤做好校园的夜间值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⑥指导好师生及校门外车辆的停放工作,严禁无关的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内。
⑦上放学时间要准时打开大门,维护好学生上放学进出校门秩序;保持好值班室范围内的清洁工作。
⑧积极主动处理校门口周围的学生违纪和各种突发事件,并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
四、其他:
(1)如无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失职行为发生,工资按月全额支付;
(2)乙方因工作不负责任,工作态度不端正,甲方有权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3)乙方工作时应注意方式方法,严禁殴打学生,出现责任事故,如殴打学生使其受伤,医药费等由乙方负责。
(4)乙方如需辞职,要在一个月前提出辞职书面申请,便于学校重新聘用他人。
五、本合同从20xx 年9月1日起至2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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