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续订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 年 月 日签订的聘用合同。
一、续订聘用合同为 聘用合同(空白内选填短期、中长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
合同期从 年月日起至止(空白内选填年 月 日、完成任务)。其中:试用期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补充约定事项:
1、乙方不得泄漏医院管理、重要技术等方面的机密,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甲方有权根据单位情况在合同期内调整乙方岗位及从事的相应工作。乙方可根据自己的执业资格和能力向专业科室方向发展。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工作能力强、表现出色、成绩突出,工作满5年左右甲方根据需要可公派乙方进修学习。
4、乙方表现优秀,在享有国家规定的职称晋升范围内,甲方可优先推荐晋升。在医院管理中,也可发展乙方为科室管理者和医院管理人员。
5、根据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第20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之规定, 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主动要求辞职、离职的、调出的,甲方不得支付经济补偿金,且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6、乙方中途离职外出脱产学习,学习期满后不再回单位上班的,且未提前1年申请的、甲方不得支付辞职补偿金。
7、乙方由甲方出资进修及培训的人员或由甲方出资引进设备后开展工作未满8年的人员,不得提出解除合同,否则由乙方支付进修费、培训费、设备费、学习进修期间的工资等。
8、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工资实行全浮动,奖金、福利待遇根据效益,按当年的经管方案和岗位合同工资执行。
9、甲、乙双方同时履行岗位合同书。
甲方:江油市青莲中心卫生院乙方:
(盖章) 或者法定监护人:
法定代表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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