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校医合同
甲 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及电话:乙方(受聘方):
文化程度: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教师资格证号码:
现有职称: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自治区事业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并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年期固定期限合同。
本学年度续聘人员,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合同终止日期为 年 月日。
本学年度新聘人员,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合同终止日期为 年 月日。其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者,聘用合同自动生成正式合同;试用期内经所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有权予以辞退,同时解除聘用合同。起薪日从合同生效日期算起。
二、工作岗位和岗位职责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在 担任 工作。
第三条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上级部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 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协调做好学生体检工作,并做好学生体检结果分析。
第五条 督促指导各学校落实学生的疾病防控,举办卫生保健知识讲座。
第六条 管理好学校卫生室,从实际出发,配备必需数量的药物、器械,并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物的管理,定期清点补给。
第七条 做好急救及转诊工作,参与分局及各学校大型活动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
第八条 培训和指导各学校兼职校医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第九条 乙方每周在甲方各学校轮流坐班一天,周五回分局办公。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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