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方:
受聘方:
为保证我园幼儿事业正常有序发展,发展幼儿园和聘用人员双方的合法权宜,特签定以下聘用合同:
一、幼儿园所聘厨师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疾病,热爱本职工作。
二、工作人员必须交纳安全责任金叁佰元,身份证、健康证(合同期满后无安全责任事故,健康证及有关证件的原件备案。园方一次性退还责任金)。安全责任金分为三个月在工资中扣留。
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园考勤制度、厨师制度、卫生制度、厨房安全制度、住宿制度(需要住宿的人员)等有关管理制度。
四、工作人员合同期为 年,责任金合同期满后,在没有违反本园制度,表现好,不出现安全事故及公共财产完好无损的情况下,本园一次性退还给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必须提前30天向本园通知是否续签合同,如不再续签合同者待新工作人员到位后方可办理离园手续。
五、工作人员在聘用期内,单方私自终止合同或违法违纪被幼儿园解除合同,责任金不退并扣罚本月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六、幼儿园应按时发放厨师工资,搞好福利(福利与当月效益挂钩),本园两个假期休息人员不享受工资,如因工作需要上班者按日工资标准发放。其它上班时间为月工资,但病假(需出具医院正规假条)扣除当天工资20元/次,事假扣当天工资30元/次,法定节假日不扣工资,本园工龄满1年年工休假3天,3年以上的年工休假为5天。
七、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厨师帽、口罩,认真负责,在工作中不得出现烫伤、食物中毒等事故,若出现此类事故,由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并赔偿造成的损失,责任金不予退还。
八、如有国家行为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造成幼儿园停课,园方有权单方终止与幼儿园工作人员签订的合同,不负责聘用人员的工资赔付。九、本合同后附本园各项管理制度细则,制度细则属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签订聘用时间为壹年,从 年 月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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