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第一实验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书 编号: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上海市金山区第一实验小学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何园英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浦源路118号 邮政编码: 20xx99
联系电话:021-57320624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和沪府发[20xx]4号文件《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金教人[20xx]174号文件《关于印发〈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金山区第一实验小学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二、聘用岗位
(一)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
(二)在聘用期限之内,甲方可以根据具体工作变化的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甲方的岗位调整。
(三)在聘用期限之内,乙方因自身的原因向甲方提出调整工作岗位要求的,甲方在不影响他人岗位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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