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咨询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甲方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帮助甲方取得相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已确认甲方符合软件著作登记条件。乙方应勤勉、尽责的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
2、乙方应当在有关部门下发证书后,无偿协助甲方办理成都市软件著作登记证书资助,并及时将证书交付给甲方;
3、按甲方确定的登记计划要求,乙方全权处理及负责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全过程,直至获得证书;
4、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企业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至少人民币壹万元的赔偿。上述保密为永久性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解除;
5、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书面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委托咨询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不构成对他人的侵权且无权属纠纷:
2、甲方从乙方获取证书之后需及时将应付款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委托咨询服务费用
1、乙方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乙方按每件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共件,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该费用包含办理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官费);
2、付款方式:在甲方拿到证书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咨询和服务费用按件支付,应付金额(人民币)=证书件数*元/件;
3、结算方式:经双方商定采用转账方式付款,乙方提供本咨询服为应收款项除官费以外剩余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官费部门为版权局出具的官票)。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变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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