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贸易有限公司
丙方:×××货运代理公司
为了拓展市场,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相关法律规范,本着平等互利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至诚堂健康食品委托乙方为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经销总代理,委托丙方为出口代理公司。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及销售单价
(1)(写明具体产品)
(2)、
(3)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建议,改变产品的包装、规格标识以及定价等,以更好地适应中国市场。但是一旦更改,生产数量须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二条?代理价格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价格不高于统一销售单价的28%。
第三条?代理期限
(写明三方协商确定的具体期限)
第四条?代理区域
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与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的任何个人、企业签署委托代理、代办、代表等其他合作协议。(如违约,多少违约金双方可约定)
第五条?永久代理权
甲方的产品正式投入中国市场后的3年时间内,在乙方保证销售总额达到人民币280万元之后,乙方持续拥有甲方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的产品永久代理权,甲方为乙方颁发永久代理权证书。甲方不得与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的任何个人、企业签署委托代理、代办、代表等其他合作协议。(如违约,多少违约金双方可约定)。
第六条?深入合作条款
在销售额达到一定的数额后,如有必要,甲乙双方可合作在中国加工生产至诚堂相关保健食品。相关合作项目需甲乙双方另议。
第七条?直销权
产品在中国市场销售一年后,如果成绩双方都满意,可协商在中国申请直销权。申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供货数量和供货日期
甲方产品在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之后××日内(无强制性法律规定甲乙方通过书面形式协商即可)
(甲乙双方可约定甲方延迟供货的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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