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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代理合同

  木门,顾名思义,即木制的门。按照材质、工艺及用途可以分为很多种类。你知道木门代理合同是怎样的吗?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木门代理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木门代理合同范文1

  厂方(甲方):

  经销商(乙方):

  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经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经销合同,共同遵守。

  一、 基本条款:

  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县(区)销售甲方开发和生产的“ ”牌木制系列产品。乙方开设甲方产品专卖店,并按界定地域进行销售。

  2、 乙方在遵守本协议前提下,在本协议期间内,享受以下地区经销权与发展分销商权。

  (1) 直接销售地域或辐射地区:

  (2) 可发展分销商区域:

  3、 直接工程销售: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甲方可直接承接工程订单,并将该工程销售总额20%划入乙方作销售计提,但乙方需协助甲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乙方必须及时把正在洽谈的工程订单报甲方备案。山东省地区及甲方关系所属单位或个人的订单,甲方有权进行销售,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义务,乙方无须承担此类订单的售后服务服务义务。

  4、 工程单的含义:

  (1)一次性订单超过150扇(套)的;

  (2)同一款式、材质、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80扇(套)的;

  (3)同一款式、规格、材质、墙厚、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20扇(套)的;均视为工程订单。工程订单价格由甲方根据所订产品的实际情况具体核算,原则上比同类常规产品的报价低3—5%。

  5、 跨区销售:严禁经销商跨区零售。跨区工程必须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并且乙方将该工程销售总额的25%划入该区或经销商年度销售额内。但该区域经销商应协助乙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一经发现没有经甲方同意跨区工程销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资格,并扣除一切经销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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