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甲方物业的地段优势,利用商业与广告形式,达到从外观吸引消费者,从内在获取消费者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 广告位的范围:
甲方现有楼体的全部户外广告位均由乙方独家全权代理。
另附位置图及照片。
二、合作期限:
乙方独家代理期限为:10年,合同期自20xx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方式及利益分配:
1、甲方将本协议第一条的现有广告位交由乙方,移交后乙方开始广告位的招商租赁。
2、双方就此合作建立以乙方名义的帐务,并设立独立帐户,广告费收入汇入该帐户,支出需双方汇签。
3、有关广告管理事务的处理均有乙方负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广告收入中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审批费,电费,维修费,日常维护费、画面首次制作安装费、税费等。
4、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与当地广告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以方便各类广告事务的顺利开展。
5、广告收入的利益分配为:甲方每年获取收入的60%,乙方每年获取收入的40%(收入是指扣除所产生的费用后的纯利润)。分配时间定于每半年支付一次,即每年的6月1日和12月1日进行结算和分配。
四、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所承接发布的广告应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政府审批和新增设广告位的有关申报手续。
2、乙方所发布的广告位,其结构设计、维护保养、安全使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权根据广告发布需要及市场变更情况对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的现有广告位进行增减和改造,但改造方案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方案在不影响甲方原建筑美观的情况下,甲方应予以支持。
4、乙方在代理期间,无权将代理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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