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签订双方 :
甲方——“活动组委会
乙方——特邀的冠名赞助商
二、合作项目 :
1、共同承办—— “激情岁月——大型电视综艺晚会”活动。
2、协助承办——“纪念中国电影100周年·广西电影故事片30周年系列盛大活动”。
三、甲方承诺 :甲方将在荣誉和广告宣传以及产品促销等方面对乙方进行超值的回报。
1、冠名权:
赞助商获晚会独家冠名权。全称为:激情岁月---“纪念中国电影100周年诞辰·广西电影故事片30周年诞辰×××大型电视综艺晚会”。
2、领导权:
1)赞助商为主要协办单位。
2)邀请赞助商委派代表出任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参与组委会领导工作,出席相关重大活动。
3)邀请赞助商委派代表担任“激情岁月——×××大型电视综艺晚会”顾问,共同对晚会进行宣传。
3、标识权:
在宣传“激情岁月——×××大型电视综艺晚会”时,所有关于晚会的宣传资料(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光盘制作、画册、宣传手册、证书、信纸、信封、宣传单、海报等)均出现赞助商企业或产品名称。
4、特别策划回报(企业文化→社会认可的策划):
(1)安排一流的编剧、导演、技术人员和先进的设备,为赞助企业摄制一部是宣传企业的影视专题片,由企业具体提出影视片内容和要求(5分钟之内)。
(2)“全区电影巡回展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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