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最优广告服务 公司与 公司遵循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有关户外广告的发布、维护
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广告媒体要求:
1、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长春市人民大街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楼顶广告牌
2、 媒体形式:喷绘外打灯广告牌
3、 媒体位置:长春市人民大街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楼顶
媒体尺寸:长:12.5米+25米+12.5米 高:8米 广告发布面积400平方米
二、 广告画面要求: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甲方提供画面设计,设计样稿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发布。乙方只承担首次上画费用,若需多次更换画面,制作及安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广告画面的制作文本和光盘。
2、甲方提供的画面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
3、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广告的发布。
4、乙方负责甲方发布期内的广告媒体的维修、维护,保证发布期内每日日落后平均亮灯4小时,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保证亮灯至午夜24:00;乙方保证画面的完整、清洁、效果美观,如出现故障,保证在48小时内修复,修复期间租期顺延。如遇不可抗力、影响广告正常发布,如政府拆迁、地震、风暴等,乙方将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尽快修复,广告租期顺延,如不能修复或发布,乙方将按未发布天数返回甲方已付费用。
5、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广告发布所需的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
6、如在广告发布及乙方安装画面过程中,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因广告画面坠落而损坏第三者物业致使第三者损失或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 发布期
1年,从xx年 5月20日起至xx年 5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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