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系由-------公司与乙方合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已获得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权。
2.项目概况:-------房地产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亩,建设用地面积约-------亩,代征地面积约-------亩,容积率约 .
3.根据乙方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乙方应协助甲方尽量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如该地块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挂牌),乙方承诺以等同于协议出让的价格条件协助甲方获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
4.甲方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委托乙方进行办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委托事项
1.1 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取得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文件的批复及项目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拆迁等事宜。
第2条 委托费用
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完成第1条1.1款委托事项的委托费用适用包干原则,多不退少不补。
2.2 第1条1.1款委托事项,即-------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按照建设规划用地每亩-------万元人民币、规划代征用地每亩-------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委托费用共计-------万元人民币。
2.3 甲方支付的-------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包含征地补偿费、拆迁费、青苗补偿费,该费用应计入甲方的成本。
2.4 除上述所列费用之外产生的其他开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建设成本、管理费用等,由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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