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设计工作,经双方同意特遵守下列条款:
一、设计工程地点: 合计: 平方
二、设计项目:
三、乙方接受委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堪测,并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办理下列事项:
1.定草图,平面配置及设计草案。
2.绘制效果图(客厅1张、主卧1张)
3.绘制正式施工图包括:平面布置图、(客厅、餐厅、主卧)立面图、施工图。并建议其所需材料以及色彩等。
4.编定有关的施工说明书。
5.备有甲方投标及签订承揽合同。
6.工程施工必要指导。
四、设计费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建筑面积),设计费总计 万元。
五、设计费付款方式:依下列方式进行。
1.甲方同乙方签订设计委托书后,乙方开始绘制平面图、天花图、效果图方案,甲方付设计费60%给乙方。
2.平面图、天花图、效果图方案甲方认可后,乙方开始出正式的施工、效果图纸,甲方付乙方设计费20%。
3.乙方在绘制完施工图纸后交与甲方审定,同时甲方付设计费20%给乙方。
六、甲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之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该付乙方通知到达时已完成部分设计之费用。
七、甲方签完工程合同时,应约束承包商服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之进行,若承包商与乙方有所争议,应由甲方出面协调,若因而导致工程停顿时,视为可归责任甲方之事由,与乙方无关,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而变更设计时,乙方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但甲方不得刁难。
八、甲方不得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付第四条约定之设计费,应双方依诚信原则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他文件与本合同作相反解释。本合同之任何一条因任何原因解释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条款之能力。
十、双方就本合同约定事项有所争议时,双方同意委托见证人,或律师协调解决,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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