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原 年 月 日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达成本补充协议条款,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1监理内容:乙方承担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从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项目交付期间本项目建筑主体及售楼中心的所有土建、安装、装饰、总平景观、道路等施工内容以及管网、电力通讯通道、路灯照明、景观、绿化等及其施工阶段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管理。
2监理期限:
2。1监理期限从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并办理完成相关的备案手续,完成所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监理工作内容后终止。
2。2监理包干费用的计算期限(即现场监理期):各部分监理起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名单及具体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3。
4监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4。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工作标准进行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具体的工作内容、标准及时限详见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
4。2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附件3所列的监理人员名单组建本项目监理班子。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具有签字权力、经建设主管部门注册批准的人员,监理员及其它监理工作人员不在其列,必须单独配置。人员配置同时应满足各阶段各专业监理工作需要,满足现场工程进度需要。乙方监理人员进场时须向甲方代表提交以下在本工程项目任职的监理人员的证明文件(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身份证等A4幅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要求如下:
4。2。1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全国监理工程师、八年以上工作经历)。
4。2。1。1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重要验收、重要监理例会及甲方通知的重要会议时必须到场参与。
4。2。2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以上职称,有监理资格证书,六年以上工作经历)。
4。2。3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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