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连锁洗衣店
乙方:加盟者”或“加盟店”
经乙方对甲方的充分了解和考察,乙方愿意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申请加盟,甲方亦同意其加盟。甲乙双方就有关加盟事项经有好协商,缔结如下合同,望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组织
1、甲方(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业务,并享有该业务的相关权利。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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