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国人民解放军75100部队东园招待所
乙方:姜志权 身份证: 住址:
甲方由于经营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局、民政局、部队有关法规条文,双方在相互信任、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餐厅营业权运作管理事宜。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甲方将座落于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98号的75100部队东园招待所餐厅营业权承包给乙方。乙方负责东园招待所餐厅服务员招聘、培训、营业等事务。
二、职群关系:为了便于管理,甲方任命乙方为东园招待所餐饮部总经理,直属上司为招待所所长。在承包期内,乙方务必利用自身的专业技能、经验和创新开拓精神,使餐厅的经营状况达到双方满意之标准。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经营,由乙方派人,不计为招待所员工,但却受甲方监管之方式(食品、消防、生产安全,考勤,制度,礼仪等)。根据甲方经营思路,乙方负责组织至少13人到甲方餐厅工作(总经理1人、餐饮部主管1人、收银员2人、传菜员2人、服务员5人、洗碗工2人)。届时根据甲方经营状况,再协调人员之增减,餐厅人事权利归乙方,但须经甲方确认素质。
四、合同时间:自20xx年1月16日起至20xx年1月15日止,承包期为:壹年。承包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五、承包金额:以餐厅营业菜款为准,乙方获得菜款金额10%销售额为收入。金额支付方式为月底统一核算支付。
六、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
1.餐厅硬件设施投入与维修由甲方负责;
2.餐厅账务处理由甲方负责;
3.甲方负责乙方采购原材料车辆保障;
4.餐厅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为乙方所聘工作人员提供员工宿舍床位,并按实际住宿人员收取每人每月30元租金及每人每月10元卫生清扫费。
乙方:
1.承包合同生效前,双方对库存原材料酒水进行盘点,剩余原材料酒水全部按成本价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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