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读者服务协议

  图书馆是传承科学文化的阵地,图书馆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是一个城市精神的体现。因此,我们应当共同携手,维护文献资料的完整性和阅读环境的有序性,尊重作品的知识产权。因此,根据《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一位读者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公共道德和规范:

  1、 读者证仅限申办人本人使用,读者在馆内借阅时须出示具有相应功能的读者证并配合验证。

  2、 妥善保管读者证,如果不慎遗失,应及时到办证处挂失,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负担。

  3、阅览室中,开架的中外文图书每次限取2册,期刊每次限取1种,阅读完毕请放在还书处,由工作人员上架,闭架的书刊凭相应的读者证借阅。

  4、请爱护阅览室中的文献资料,不折叠、书写、剪割、撕页或擅自携出阅览室,违者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文广局关于书刊资料赔偿标准的规定处理。

  5、普通外借图书或期刊每证限4册,参考外借图书每证限4册,借期均为28天,可以选择“来馆”或“网上”的续借方式,续借均为1次,逾期不得续借,逾期费按照《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规定支付。

  6、外借时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当面核对所借书刊的册数,如有破损、缺页等可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相关处理;如书内盖有“书附盘”字样时,请注意查收所附光盘。

  7、请爱护所借书刊及内附盘,不得撕页、污损、勾划、书写、调换等,不得将内附盘遗失、损坏,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违者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文广局关于书刊资料赔偿标准的规定处理。

  8、境外出版的中文报纸需凭规定的介绍信借阅,要注明研究的课题和介绍信有效期,如需复印,必须征得该室工作人员的同意才能办理登记手续,并注明复印内容。

  9、读者需要复印资料,必须向阅览室工作人员办理资料借阅手续,并在图书馆内的相应复印间复制资料。

  10、在图书馆内不得私自用相

阅读全文
相关文章更多>>
最新发布文章更多>>
上海市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最新的班车服务合同范文
保安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