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安保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概况
1.1合同名称: ;
1.2服务地点: ;
1.3承揽内容: 负责 园园区及办公区域等甲方指定区域的安全保卫及防范工作;
1.4安保服务内容:安全保卫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附件《安全保卫服务质量标准》中所列的保安服务、巡逻服务、门卫服务、守护服务、押运服务、技术防范服务等内容,服务工作应是包括针对人为和自然条件等所有情况下的安全保卫。乙方实际服务范围由双方在本合同1.3条中书面确定;
二、组成文件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形成的合同变更及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履行本合同的相关文件(含双方往来函件、会审记录、会议纪要、签证等与本合同相关的修正文件)
6)、合同清单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三、服务质量:
安保服务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所附附件的要求;且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指导性文件精神并符合园区甲方要求。乙方应对所提供的安保人员资质和能力进行审查,不符合安保要求的人员,不得报甲方确认,不得分派现场执行安全保卫工作。
四、服务时间
4.1总服务期:暂定3个月;安保服务启动日期由甲方书面通知为依据;
4.2服务方式:乙方提供的安保人员按约定采用轮班制开展安保工作。乙方人员工作12小时后休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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