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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范本5篇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范本5篇,欢迎借鉴参考。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范本5篇(一)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园林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 。

  2.养护内容(以打√为准):

  □ 去除枯死植株 □ 植物补植 □ 树木扶正

  □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 □ 浇灌排水 □ 土壤施肥

  □ 中耕除草 □ 花坛花境布置 □ 地被覆盖

  □ 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

  □ 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

  □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牌、驳岸等园林设施的保洁维修

  □ 绿地保洁 □ 垃圾收集 □ 垃圾清运

  □ 水体保洁 □ 水体清淤 □ 治安巡逻

  □ 其它养护内容: 。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 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 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 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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