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款中所确定的清单。该清单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价格和合同总金额在清单中所载明的商品,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元。
商品价格包括运抵_______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_________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 供货期限和日期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_________天内运往________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 商品品质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中载明。清单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商品包装应在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做的必要处理过程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应有以下标记:
到达站名称;
卖方名称;
买方名称;
货件号;
毛重;
净重;
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 支付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_________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____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发票一式三份;
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包装单一式三份;
本合同副本;
在_________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_________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的交接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
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
余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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