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中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
一 合同的标的、价格和总价
外贸公司在_________(国)中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_____(国)中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1由_________国向中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_美元。
公司相应地在中_________(国)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中_________(国)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2由中国向_________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_美元。
二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
三 结算
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上以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
1.发货帐单2份;
2.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2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
四 包装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时完好无损。
五 商品的品质和保证
所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
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定合同时交给买方,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
保证期为供货后九个月。
六 索赔
购方可按_________所规定的期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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