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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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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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进行运动会新闻宣传和电视转播工作是运动会成功举办的重今标志,为了最大限度发挥新闻宣传优势,做好运动会新闻报道工作,开发和维护运动会电视转播运资源,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今者电视转播权合同。本协议中,甲方为赛事组委会,乙方是负责动会新闻宣传•报道和电视资源开发的电视播出机构,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刹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合作内容: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包括赛事的电视宣传报道、全国版权电视转播(含直•录、复播)、赛事及其衍生的电视节目中的电视广告、地方电视版权资源开发等事宜。
1.2 合作方式:甲乙双方为赛事合作伙伴,共同开发电视资源、共享利益,电视资源的收益根据甲乙双方的协商确定。
第二条 甲方权利
2.1 运动会赛事资源及信息的发布权。
2.2 运动会宣传信息的发布权。
2.3 运动会赛事电视转播(含直、录、复播)以及赛事衍生的节目中的电视广告资源(包括开幕式前大型主题活动、专题报道、赛事直播)的开发权利。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及时提供运动会竞赛日程。
3.2 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运动会电视公共信号。
3.3 负责赛事电视转播权全国版权的维权服务。
3.4 负责提供双方约定的接待卸民务。
3.5 负责提供以下技术及设备保障,协助乙方进行运动会赛事转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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