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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报国奖学金协议书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印制

  第一条  为规范航空报国奖学金签约各方的责任和权利,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指签约方为:

  (一)甲方: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

  (二)乙方:签约学生

  (三)丙方: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四)丁方:北京航天航空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和南京航天航空大学等三所高等院校。

  第三条  签约各方责任

  甲方:承担乙方50%航空报国奖学金;在乙方毕业后为其安排工作。

  乙方:按协议规定完成学业,毕业后按时到甲方工作,服从其工作分配,完成工作任务,服务期不少于5年。

  丙方:承担乙方50%航空报国奖学金,按时向丁方拨付航空报国奖学金经费。

  丁方:在招生简章公布设立航空报国奖学金的专业,标准,数量等;对乙方进行资格审查;负责乙方在校期间的培养,教育,考核,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及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乙方情况;按时发放奖学金,并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好航空报国奖学金经费;在乙方毕业是将乙方派遣到甲方,并将乙方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等相关材料交甲方人事部门。

  第四条 各方权利

  甲方有权利了解乙方在校期间的各方面情况;乙方若违反协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条款终止协议。

  乙方每学年可享受航空报国奖学金人民币7000元(由甲方,丙方各提供3500元);可以报考甲方定向研究生;可以申请终止航空报国奖学金,但必须退还已享受航空报国奖学金,并缴纳违约金;可享受其他与就业无关的奖学金和奖励。

  丙方有权了解乙方在校期间的各方面情况;乙方若违反协议,丙方有权根据有关条款终止协议;有权对丁方管理的航空报国奖学金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丁方有权要求丙方及甲方按时支付航空报国奖学金经费;有权考核乙方在校期间的表现,并根据乙方表现给予适当奖惩。

  第五条 航空报国奖学金标准

  乙方每学年的航空报国奖学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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